清华同方今日(7日)发布公告,该公司于2005年6月6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涉及资金达38亿的总借款合同。本次获得的长期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与清华大学签订的《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》项下的贷款项目。
清华同方称,该贷款项目将有利于该公司制定长期资金计划,安排实施重大的、具有战略性的产业化投资项目。 据双方本次签定的合同规定,清华同方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,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为38亿元的贷款,其中软贷款4.50亿元,硬贷款33.5亿元,用于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孵化和“走出去”国际合作等项目。
清华同方同时还披露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四次催告通知。该公司将于2005年6月10日下午1:30召开股东大会,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0日。会议将审议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》。清华同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四次催告公告也同时发布。